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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99年『議長盃』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宗  旨:響應政府推動全民運動,培養國民終身運動習慣,推展並普及羽球運動,增進羽球技術水準。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議會。
三、協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99529日 至530日 (星期六、日)二天。上午830分開始比賽。
六、開幕典禮:99529日 (星期六)下午2
七、比賽地點:花蓮縣立宜昌國中學生活動中心
八、比賽組別:
(一)團體組:
1、機關團體組: 三點雙打。政府機關正式編制人員使得報名參賽,不限男女,在學學生不得報名此組。
2、社會甲乙團體組: 二點雙打,採總分制。(甲組球員限一名)
3、社會團體丙組: 三點雙打。(本縣球員除甲、乙組球員外均可報名)
4、社會女子團體組: 二點雙打,採總分制。
(二)個人組:
1、男子甲、乙組雙打:自由報名參加(甲組球員限一名)。
2、男子丙組雙打:本縣球員除甲、乙組球員外均可報名。
3、女子組雙打:自由報名參加。
      4、男女混合組雙打: 自由報名參加。
5、男子70歲組雙打: 球員需年滿30歲。
6、男子90歲組雙打: 球員需年滿40歲。
  (三)學生組:
1、高中男生單打。
2、高中女生單打。
3、國中男生單打。
4、國中女生單打。
5、國小男生單打。
6、國小女生單打。
九、參賽資格:
  1、凡設籍花蓮縣及喜愛羽球運動者均可報名參加比賽。
  2、花蓮縣甲、乙組球員名單公告於花蓮縣羽球委員會網站,請上網查閱。
十、參賽人數:
1、團體賽:每人限報1組,各點不得兼打,每隊可報領隊、教練、管理各1名,隊員(含隊長)8名。兩點雙打制,隊員(含隊長)6名。
      2、個人賽:個人賽每人限報2組。
十一、報名手續:
  (一)截止日期:即日起至99516日 (星期日)下午九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
1、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會址:(花蓮市德安1265號)冠羽體育用品社。
電話:03-8338732      
傳真:03-8338731
      2請上花蓮縣羽球委員會網站下載簡章及【網路報名】。http://jimin0116.myweb.hinet.net/
      3、賽程表將透過網路報名登錄之E-mail寄送。
  (三)報 名 費:(報名費未繳視同沒有完成報名手續,不予參加抽籤。
      1、團體組免收報名費。
      2、個人組每組200元,學生組100元。
      3報名費逕寄花蓮市第一信用合作社國光分社
                  
帳號:08420000004918
                   戶名: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十一、抽籤日期:99519日 (星期三)晚上七時,假冠羽體育用品社舉行。逾時未到者由主
                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抽籤後隨即召開領隊會議,請各隊配員參加。                   
十二、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比賽通用規則
(二)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可之比賽球。
(三)比賽制度:視參加報名隊數決定,於抽籤時宣佈。
(四)計分方式:
1、各組比賽(除國小組外)均以單局30分新制計算,先到達30分者勝,15分交換場地;
國小組以單局21分新制計算,先到達21分者勝,11分交換場地;
如採循環賽時,三點均需賽完,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為勝。
2)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
D.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2、團體組報名如少於四隊,個人組報名如少於六隊,不列入比賽。
3、參賽球員、球隊逾比賽開始五分鐘未出賽者,以棄權論。
4、抗議規定請於賽前提出或雙方球員集合時提出,若賽後一切均屬無效。
5、參加比賽之球員,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十三、   
(一)視報名隊(人)數各組錄取優勝團體組由大會頒給獎盃乙座。個人組頒發獎牌及獎品、第四名以後名次頒發獎品。學生組頒發獎狀。
(二)獲團體冠軍之學校指導人員報請縣府依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作業要點辦理獎勵事宜。
(三)依工作績效,承辦本次比賽之工作人員,將擇取4~6名報請縣政府依規定敘獎。
十四、本競賽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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